热点关注:如何完善现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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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文和70号文的相继出台为未来各地药品挂网采购勾画出调控大方向和规则基本轮廓。参照上述基本规则,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吸纳好的地方创新经验和措施进行全国范围内整合推广已成为新一轮挂网采购的动态模式。
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有其利好的方面,也会有可能疏漏或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也从行业和企业角度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议。
招采目录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
安徽、福建等地均以医保、农合、基药产品作为招标采购目录制订基础,将自费药全部阻拦在外。70号文同样倡导招采目录依据上一年度使用量,使用量前80%的产品进入目录,使用量越大越容易进入目录。药品挂网采购的前提是公平合理,对于新药和以往准入条件未具备,未能开始销售和刚刚开始销售的产品断然取消挂网和销售资格是否合理?医保近乎5年一调整,进入医保、赶上挂网才能具备做大销量的基础条件,光是等过市场准入这一门槛,幸运的地区3~5年销量开张,不幸的地区需要捱过8年抗战。
国家提高药品集中度,借此提高控价能力的调控方案设计初衷虽好,同时也为近两年的创新药提供了一些市场扶持性鼓励政策,但同样需关注到尚未能来得及进入到医保目录的这部分中间层产品,其中也不乏很多疗效更佳、更安全、性价比更高,同时也深受医疗机构欢迎和需要的产品。市场化运作是应给这类产品同等的生存机会,还是用人为干预的方式将其全部驱逐出医院,院内老产品垄断性经营销售?
如果我们一方面讲产品创新和替代,而在进入市场的环节中却用种种人为限制方式将替代产品扼杀在竞技场外,既无公平竞争可言,也是在鼓励因循守旧。同时也为医保部门带来费用使用严重超支、透支的沉重负担。更为行业和企业造成数百亿、数千亿元的严重投入损失,医药行业面临产品断代的严峻生存考验。为自费药保留生存空间也是对医保控费的有益补充,将用药的选择权利真正交给市场,交给患者。
最低价联动的价格意义VS质量意义
挂网价格即使采集最低价,也有很多似是而非之处。有的企业价格维护得很好,借助质量层次或细微差异带来的保护壁垒,全国最低价仍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同一产品全国最高价格,并不能体现挂网中的产品价格竞争优势。
对于另一些企业则恰恰相反,全国最低价只是企业在密集的各项招标处理中因报价失误或遇到恶意投标无奈遭遇的尴尬,企业不会认可,也不会供货,完全没有销售记录,同样不能代表企业真实的销售价格和运行成本。
有些未受过专业化普及的企业甚至以为这个价格企业不能做,给了就给了,大不了不供货,不清楚低价确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更不清楚可以弃标,还有些地区十足的霸王条款,既不能弃标,也不能废标,直接把企业不可能认可的价格挂上网。
最低价联动的直接后果则是明明企业在一些地区以略微低于正常价格仍可销售,但由于价格联动导致企业无奈弃标,只能死守价格底线,放弃本可操作的市场。
在企业为挂网价格无法支撑正常运营伤透脑筋的同时,产品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严格确保。以次充好、假药劣药的概率无不增大。银杏叶制剂问题的背后同样是由于中标价格越来越低,原料成本、制造成本、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企业只能想尽办法压低费用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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